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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2018年11月15日  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xsbhlsqd.com/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贷款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今天,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贷款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

文章来源: 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梁柱坚 [肇庆]
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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