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一) 文书的含义以及作用
  1 文书的含义以及作用
  刑事自诉案中反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已经开始的刑事诉讼程序里,以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作为被告,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旨在保护自己刑事或民事上的合法权益书面申请意见。
  这一诉状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案件当事人方面的条件。
  (2) 时间方面的条件。
  (3) 管辖方面的要求。
  (4) 理由方面的条件。
  我国《刑事法》的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合自诉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的权利。如果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协助其提起反诉,辩护律师经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帮助被告人制作刑事反诉状,并且按照刑事诉讼的要求和方式向受理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是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案件的书面根据。如同刑事自诉状一般,它对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书写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也是代理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业务。
  2 文书制作的要点
  根据刑事反诉案件的自身特点,制作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时应抓住以下要点:
  (1)写明自诉案件反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标明其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2)写明诉讼请求。要求具体写明诉讼被告人侵犯反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反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
  (3)写明事实理由。在这一部分,应着重阐述反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在证据情况上,要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及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予以查证核实。
  (二) 格式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性质以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要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此致
  某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1867612300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7612300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