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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2018年7月12日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一、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最好是及时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相关申请手续。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关于申请取保侯审
1、取保候审难的原因
取保候审难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立法的本意是尽可能多的取保,减少羁押量,经是好经,但到下边就念歪了,现实中的执行恰恰相反,一个重要原因是负有批准取保职责的这些办案人员害怕承担责任。一旦一个公事的办理结果与自己的责任挂上钩,那咱们的公职人员首先考虑的就会是自己别沾上责任,而不是公事办理的好坏。而如果被取保人在外边发生逃跑、自杀、串供等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会给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带来麻烦,批准人自然也要承担责任,而关在看守所里肯定是不会出这些问题的。
因此要真正做到减少羁押量,就要从追责制度上反思,个人以为,只要切实符合取保条件,即使取保后发生状况,批准人也不必承担责任。
2、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人刚被抓,就申请取保,一般不会成功,因为这时公安机关的调查刚刚开始,还没搞清情况,是不可能轻易把人放掉的,而律师的这些申请理由是否真实,他们也还不了解。更有的公安机关,对律师交来的取保侯审申请书,一律先给律师开具《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再说,即便后来同意取保了,也说与你律师的申请无关。根据经验,一般来说,要在人被拘留一星期左右再申请才可能有效,而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在快满15天的期限时才决定是否报捕,因此在拘留后15天内申请取保效果最好。
三、取保候审需要做的前期准备工作
1、有受害人的尽可能取得受害人谅解
2、需要退赃退赔的尽可能在申请取保候审前完成。
3、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需要提交相关病例证明。
4、家庭有必须抚养的人员需要居住地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青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肖升东律师电话:13505322586.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Tags: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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