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一 梁柱坚
1392989112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2018年7月4日  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xsbhlsqd.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文章来源: 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梁柱坚 [肇庆]
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2989112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qd.com/art/view.asp?id=91867022051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989112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