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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018年7月2日
青岛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qd.com/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文章来源:
青岛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律师:
肖升东
[城阳区]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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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qd.com/art/view.asp?id=91867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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