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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肆意转载网络文学作品

相比传统的阅读方式,电子书因其不受时间、空间约束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电子书虽然以电子产品为载体,但与纸质书一样,它的著作权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但遗憾的是,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对此置若罔闻,肆意复制、转载、抄袭剽窃他人发布在网上的文字作品。嘉定区检察院就曾办理过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著作权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夏某未经允许,肆意转载网络文学作品,给创作者和授权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电子书确实受人欢迎,但是通常来说,正规的文学网站无论是阅读还是下载都需要付费,因而许多人会去各大论坛上下载免费电子书来阅读,夏某就是其中之一。时间长了,他“敏锐”地发现了商机。2012年11月起,他租用服务器,开始经营一家文学网站,将从各大论坛上下载的免费电子书经过整理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供他人阅读。夏某自述,从2012年11月网站经营开始算起,他上传了有几千本小说,每天会有三四千读者来点击阅读。

夏某这么费心地经营网站、上传书籍可不是单纯地为了“分享”,而是想借此挣钱。他在网站上帮商家上发布广告,商家则根据网站的点击率来支付广告费用。每天三四千读者带来的点击率自然也为他带来了不少利润,至案发时,夏某共收取广告费5.7万余元。

除了每年租用服务器的租金外,这生意几乎可以称得上“零成本”,但夏某没有意识到这样“零成本”的生意是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他从论坛上下载的电子书均是来源于正规的文学网站,这些正规的网站都是与文学作品的作者签订《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永久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而他未经允许就大量复制、转载,侵害了文学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对正规的文学网站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好景不长,2015年公安机关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了夏某的行径,遂立案侦查。经司法鉴定,涉案服务期内存储的978本文字作品有939本与一家取得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公司所经营的文学网站上的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据此,夏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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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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