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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纳7年私自提取300余万账务获刑14年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出纳账务王连凤私自用学校的42张支票提取300多万元,昨天获悉,市高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现年44岁的王连凤,案发前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出纳账务。据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王连凤利用负责协助出纳送取银行票据,协助完成现金及银行票据收付等职务便利,私自领取并使用现金支票42张在银行提取现金,以现金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将328.3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王连凤还于2011年5月间,将2.2万学生卡机款(饭卡充值)据为己有。2012年1月,王连凤私自用转账支票购买价值17万元的翠微大厦购物卡,将其中15.5万元购物卡据为己有。

2012年6月至9月,王连凤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发现其存在问题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使用本人及他人账号向该学院转款140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连凤已经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王连凤提出上诉后,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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