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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派出所夜查为名强奸 检方追加漏罪被判20年

  正义网山东8月13日电近日,由莒南县院依法追加漏罪并提起公诉的强奸、抢劫案犯陈文华,经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1年2月,莒南县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被告人陈文华伙同被告人魏某、李某涉嫌强奸、抢劫案时,发现被告人陈文华另有其他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予认定。为查明陈文华的犯罪事实,公诉部门将该案退查,并向公安机关列明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该案退查期间,公诉科干警经与公安机关联系,将侦查过程中在犯罪现场提取的陈文华的DNA与犯罪嫌疑人DNA数据库检索对比,查明被告人陈文华于2006年7月15日晚,窜至临沂市兰山区小李庄村9巷某出租房,以派出所夜间查暂住证为由骗开房门,肘击打马某某头部致其昏迷,对其实施奸淫。2006年1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文华窜至济南市天桥区黄屯五区某居民楼,将被害人孙某某强行奸淫。案件事实查清后,公诉部门遂对被告人陈文华遗漏的犯罪事实进行追加起诉。

  案件提起公诉后,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0年10月份,被告人陈文华伙同被告人魏某、李某先后窜至莒南县城、黄岛开发区、胶南市交叉结伙实施强奸两起,其中轮奸一起,抢劫三起,抢劫总价值114180元。其中,被告人陈文华实施轮奸一起,抢劫二起,抢劫价值56642元。另外,认定了检察机关追加陈文华的两起强奸罪。一审以被告人陈文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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