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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医院检验科主任“吃回扣”近20万 被判10年

  吃回扣成了某些行业人人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但这样做也是违法的。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李某就被医疗行业“吃回扣”的行规拉下水——近日,三门峡陕县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三门峡市惠盛医学检验器材有限公司向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检验试剂等产品的过程中,多次收受惠盛公司业务经理贾某现金共计48970元,据为己有。

  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洛阳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供应检验试剂等产品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利康公司经理刘某现金共计159570元,据为己有。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河南华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胡某想扩展在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的情况下,在其办公室收受胡某所送现金1000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缴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健 薛喜梅)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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