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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青岛市、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市著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追偿律师:肖升东律师、13505322586、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2016年青岛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70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605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3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127元

五、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85元 

六、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1326元

七、2015年青岛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

2016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三、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五、山东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六、山东省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

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00元。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Tags: 交通事故


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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