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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犯罪被判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吗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受贿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被判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吗

一、犯罪被判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吗

缓刑并不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对刑罚的种类有着严格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其中并不包括缓刑。因此,缓刑不属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缓刑应当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缓刑是一种对依法宣判定罪应进行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考察罪犯,并根据考察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因此,缓刑对于被告人而言是一种很好的待遇,许多当事人和律师在案件中会努力争取缓刑的适用。如果您有这一方面的需要,也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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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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