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何俊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时效怎么算
1、一般性规定: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行政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期限,其中一审一般为3个月,但二审就比较少了,只有两个月。如果您关于行政案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一、一审案件
民商事案件
立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5、已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立案期限: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期限: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案件
立案条件:l、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5、在法定期限内起诉;6、已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立案期限: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期限: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
立案条件:1、案件类型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2、被告人在案;3、属于本院管辖。
立案期限:7日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期限: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如需延长审理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
二、二审案件
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
立案条件:1、上诉人是一审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2、一审判决、裁定是由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3、在法定期限内上诉;4、已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和法院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审结。
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
立案条件:1、上诉人是一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抗诉机关是与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2、一审判决、裁定是由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3、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者抗诉。
审理期限: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案件的审理范围和期限的确定是根据案件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别,另外还有可能受案件的进程的影响,但一般情情况法律有所规定的是不能够违反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