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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一、各国破产法中的一般规定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通过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破产法对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一般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规定:


1、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有权查阅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会计账簿和资料等;


2、审查债权,作为最终受偿的基础;


3、讨论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处理;


4、讨论通过和解协议、重组方案,对于债务人是否有可能出现重生的机会,或者是否有必要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须适时做出妥协和让步的决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我国法院内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三、我国法院外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约定


法院外债权人委员会是为各债权人采取联合统一行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而成立的,是债权人解决债务危机的最高决策机构。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各债权人以协议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以协议或决议方式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和与重组相关的其他事项。债权人委员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对待全体成员单位的原则统一维权,尊重成员单位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委员会之债权人须共同签订《债权人协议》,该协议约定以下事项: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各自的授权代表组成,会员包括银行债权人及非银行债权人;


2、债权人委员会是债务重组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有权依据协议有关约定,代表各成员对债务重组及其相关事宜做出最终决定;


3、由债权人委员会对各债权人申报的重组债权予以确认;


4、确定重组工作所需聘请的中介机构;


5、协调重组各方的行动;


6、当无法达成各方认可的债务重组方案,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等。



债权人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


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


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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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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