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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以上规定对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作了合理的完善。

送达机关仅限于执行刑事判决的基层派出所,是以执行为目的的送达。为体现刑事诉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刑事判决书还应送达刑事案件原侦查机关。理由如下:

1.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侦查机关了解承办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刑事判决书了解案件的最终判决情况,了解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刑事证据采信、证据的证明力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在判决后的最终信息反馈。公安机关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了解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掌握刑事侦查行为的效果,增强其打击刑事犯罪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将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真正实现公安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比之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相对来说联系较少,沟通渠道不畅。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有利于两机关加强联系、沟通,真正实现两机关的互动。

3.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加强侦查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实现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对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准确有发言权,对判决量刑、认定的罪名和减少认定的犯罪事实等,侦查机关均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很有力度的,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一道外部监督制约的途径,并可防止司法腐败。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当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期为5天,自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书后5天内做出决定。

3、抗诉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被害者个人没有办法直接向法院进行抗诉,因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才具有的权利,只不过,如果人民检察院也认定判决结果确实存在着问题的话,恐怕不等受害者申请抗诉,检察院自己也会提出抗诉了。受害者如果坚持要抗诉的话,抗诉的程序很简单,过程是很困难的。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Tags: 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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