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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债权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如何举证对方是高利贷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打债权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一般来讲,打债权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5种证据:

①;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注意要点: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

②;如果在案件中,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

注意要点: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③;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注意要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否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

上述指导意见一致认为: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对出借人设立了严格的举证,被告只需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及对诉争款项提出相对合理的解释即视为完成举证。在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视出借人尚未完成其证明。此时,举证完全分配给出借人,由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④;特殊情况下也可提供视听证据,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注意要点,使该视听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⑤;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如何举证对方是高利贷

如何举证对方是高利贷

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当然,它也可以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借高利贷不会负刑事,但有归还借款的民事。另,你母亲只有在能证明借款是你父亲和债权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父母约定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高利贷放贷人知道该约定的,这才免除你母亲的债务,否则该高利贷按照你父母的共同债务处理

间借贷在中国自古就有。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信用,但个人之间仍存在着互助型临时小额资金借贷。20世纪80年代中期,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私人钱庄、合会、标会、摇会、抬会等民间融资形式。特别是浙江温州等地,在中小企业创办和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十分活跃。20世纪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民间借贷开始受到严格管制。但进入21世纪后,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被重新认可,2005年国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2010年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民间借贷再次活跃,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10年这一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近两年来,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在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中,民间借贷在信息、交易成本、交易效率以及担保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经济增长发挥了特殊的补充作用。

当前,民间借贷的发展已经进入高级阶段,一改初级阶段的无组织性、一次性和分散化特点,表现出交易上的有组织性、连续性、集中性和专业化特征。总体而言,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自发形成的、受资金供需规律自由支配的、一种非标准化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内生化的特点,完全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双方的意愿与合意,能快速适应和满足民间投融资需求。

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对于借款的利息计算,是根据你约定偿还的金额及实际借取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出借人起诉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属于高利贷的,可以对实际收到借款金额进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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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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