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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债务的维权问答有哪些 夫妻一方赌博属于共同债务吗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合同债务的维权问答有哪些

在我国企业都是需要订立的,关于企业合同债务维权的问题我相信有很多朋友都有很多疑问和不理解的地方,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企业合同债务的维权问答有哪些吧。

一、 为何要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将合同内容落入字里行间便形成书面合同,其意义在于:

1、书面合同记载着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2、书面合同记载着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价款,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

3、解决纠纷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己方主张,书面合同是最有力证据之一。

二、如何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有:

1、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为指引当事人订立合同,国家机关根据交易惯例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直接填写空白条款或者选择现成条款即可;

2、使用自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企业性质和交易形势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不仅可提高交易效率,还可预置利己条款,但不得利用合同事先免除己方、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临时书写合同。因每笔交易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存在较大差距,临时书写合同不失为明智之举,由律师代为草拟、审查合同则是事半功倍。

三、合同包括那些条款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意义相当重大!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就买卖合同而言,具备1、2、3、5项,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适用法定标准。为避免争议,应力求条款完备、内容简洁、言语清晰。

四、合同订立之前,应做那些工作

为防范交易风险和实现安全营利,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做到:

1、认真选择交易对象,其经济实力和信誉程度直接决定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2、通过行政机关、网络报刊、知情人士等渠道,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履约能力、诚信程度;

3、不能轻信信誓旦旦的承诺和梦想一本万利的生意,获利极为容易的交易必然暗藏隐患;

4、认真衡量自身履约能力、融资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否则喜签订单、苦于履约;

5、向律师咨询交易的合法性与风险性,违法交易可能劳而无获或者利益基础不牢固。

五、如何辨别和证实对方工作人员身份

企业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企业承担民事。然而发生纠纷时,对方往往否认其与某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此人亦资不抵债或逃之夭夭,债权人相当被动。以下策略可以避免此类尴尬:

1、与该人员经济往来时,应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权限范围与起止日期;

2、该人员签订合同或出具收据、欠条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出现身份不明情况时,应当通过补充协议、备忘录、书信、录音等方式固定此人身份;

4、查看、留存此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资料,为必要时向其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六、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七、担保有几种形式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方式包括: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八、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九、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十、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欠条与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

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

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

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

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十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事先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出现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十二、什么是合同诈骗

对方貌似实力雄厚、实则外强中干,为成功诈骗早已设好圈套,收货或者取款后资不抵债或销声匿迹,受害人应当意识到对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十三、解决民事纠纷有几条途径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因观念、道德、利益冲突,与人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选择高效、快捷解决途径实为明智之举!具体包括: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十四、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

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十五、欠款经过两年,就不能讨要了吗

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十六、如何搜集、保存和运用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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