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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怎么判刑 网络贩婴案件主犯与从犯量刑一样吗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怎么判刑

一、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有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中的严重不负如何认定

1、首先,行为人是否负有职责,这是不负的前提条件。

2、其次,行为人在履职过程中是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这是不负的实质表现。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能够履行职责但却不履行,通常表现为放弃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即行为人虽然履行了一定职责,但是不遵照法律法规、上级单位或者本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其职责的要求去做,草率行事、敷衍应付等。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格遵守职责要求和程序,即使出现了严重后果,也不能认定其是不负,可以理解为工作失误。

3、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以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网络贩婴案件主犯与从犯量刑一样吗

一、网络贩婴案件主犯与从犯量刑一样吗

网络贩婴案件主犯与从犯量刑不一样。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二、网络贩婴被抓判刑多久

网络贩婴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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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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