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纠纷
文章列表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借条时效法律效力是多久?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一、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二、 借钱时是写借条还是欠条

1、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3、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通常情形下个人向他人借钱时书写的都是借条,欠条的适用场景包括老板拖欠职员的工资、侵权纠纷之中暂时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方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等。对于个人来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书写不同的书面凭证。

借条时效法律效力是多久?

借条的时效法律效力为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最重要的赁证,但对于此赁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最长的时效为三年,而对于保护的期限为二十年,只要在这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出保障自己债权的要求,那么法院就不会在受理此案件,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保护。


来源: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Tags: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是什么,借条时效法律效力是多久


何俊发——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1867612300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务案件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7612300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